本报讯出入境、贷款、求学、购房……生活中需要百姓提供完税证明的地方越来越多。2004年1月1日,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申报服务管理系统”将正式启动,本市400余万普通纳税个人将可以方便地拿到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完税凭证如何开?纳税人要到哪里开?昨天,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尽解释。
明细申报不是全员申报
在11月底相关办法刚刚出台时,曾有媒体报道称“本市个人所得税将实行全员明细申报”。昨天,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就此澄清说,“明细申报”并不意味着“全员申报”,“因为北京现在共有800多万京籍和外地在职员工纳税人。而新系统只可容纳全市40万扣缴单位为400余万纳税个人进行明细申报。”
负责人介绍说,1月份开始的“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时需要填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表内包含纳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应纳税所得额等详细的个人信息。新系统只规定达到起征点的400多万纳税人进行明细申报。对于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代扣代缴单位在申报时只需填写纳税人数和应纳税款总额。而“全员申报”即每一位市民无论收入是否达到个税起征点,都必须向税务机关纳税申报,即使没有收入也要进行零申报。
先填身份证号码再领收入
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不填报身份证号码的纳税人,代扣代缴单位可以在取得身份证号码后再支付收入并代扣代缴税款。市地税局近日做出补充:原来“关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表填报说明”中第3款:“没有身份证件号码的人员收入及缴税情况进行总汇,以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代替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汇总申报”的条款取消。
明年起,代扣代缴税款单位开具给普通纳税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自行申报纳税人取得的《税收通用完税凭证》或《税收缴款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完税凭证。如有特殊需求,纳税人也可凭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到代扣代缴单位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索要由地税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
另外,按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规定,明年本市将使用式样统一的完税证明。虽然明年初纳税人就可以开具完税凭证,但受税款所属期限制,明年1月份纳税人拿到手里的只能是今年12月份的缴税证明。近日,市地税局已经将各区县分局的咨询电话公布在www.tax861.com网站上,纳税人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