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明年3…
日期:2003-12-23
新疆第一部关于审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近日出台,并将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从此,我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有了地方性法规依据。
在18日下午召开的学习贯彻《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王华介绍,自治区审计机关成立20年来,对公路、水利、电力、国储粮库、城市基础设施及农村电网改造等行业的国家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审计。共审计国家建设项目12177个,审计项目投资额298亿元。
但是,我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地区审计工作还不规范,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之技术专业人才不足,审计力量不强,影响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开展。很多国家建设项目没有纳入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脱离了审计监督。《条例》的发布实施,严格规范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为解决国家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建设单位真实有效地运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据了解,《条例》对国家建设项目的概念、审计的主要内容;对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及财政、建设、经济贸易等有关部门,以及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在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列力汗·马米汗说,管好用好国家建设投资,确保国家建设项目顺利建成,并早日发挥效益,至关重要。制定实施这一条例,对依法开展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治理国家建设项目中存在的腐败问题,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