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12月17日公布了《关于修订中国货币供应量统计方案的研究报告》,并公开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从1994年10月开始正式向社会公布货币供应量统计。货币供应量分为以
下三个层次:M0=流通中现金;狭义货币M1=M0+单位活期存款;广义货币M2=M1+储蓄存款和企业定期存款。2001年6月份央行第一次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将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计入M2。2002年初,第二次修订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将在中国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业务,分别计入到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
尽管中国货币供应量统计已经修订了两次,但它仍未全面反映金融市场的变化。1994年以来,中国金融市场发展较快,市场交易主体、交易工具和交易量不断扩大。中国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机制逐渐由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这些金融工具在整个金融市场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交易更趋活跃。并且一些原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交易在此背景下有了新的含义,或是机构业务范围发生变化、或是流动性变强。这些变化中一部分已对现行的货币供应量统计和货币政策产生了一定影响。包括:银行卡项下的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汇出汇款、汇入汇款和本票;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银行承兑汇票;短期政策金融债券;债券回购协议;其他金融性公司如保险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住房公积金存款;跨境流动的人民币现金。
为充分反映金融市场的发展,提高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适用性,更好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对货币供应量统计口径进行了初步研究,在坚持相关性增强、可测性与成本效益比较、连续性、流动性、价值储藏手段、与国际接轨的原则下,提出了四种修订方案。
《国际金融报》(2003年12月18日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