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针对全国下岗失业继续趋增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陆续公布了一系列鼓励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今年8月份,又召开了全国再就业座谈会,将此项工作进一步推向深入。根据全国会议精神,省市两级政府也对再就业税收扶持政策提出了新要求。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职能部门,在做好再就业政策落实工作上负有重大的责任,我们要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将国家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推动我市再就业工作实现新发展、开创新局面,为青岛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贡献。
一、充分认识落实再就业税收政策的重要意义
就业和再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能否解决好,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就业是民生之本,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根本大局,关系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能否按期实现等关键问题,既是关键的经济问题,又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是国税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国税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税收是国家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一个重要政策手段。在这方面,税收政策有其自身的优势,它具有受益面广、受益直接以及受益快等特点,能够有力地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政策效果较为明显,党中央、国务院也对我们税务部门寄予厚望。依法组织收入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全市国税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不及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落实税收政策的辩证关系。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做到“两个坚决”,即坚决防止和制止弄虚作假、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切实维护好税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二、全面理解和把握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当前国家出台的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结构合理、覆盖广泛、多层次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类:
一是鼓励和扶持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我们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给予了税收优惠。国家还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了他们的税费负担。今年上半年,我们根据国家出台的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力度,从高调整了全市个体增值税起征点,使全市2.9万户(其中初步统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1740户)纳税人及时享受到每年4000余万元的税收优惠,其优惠幅度之高走在了全国、全省的前列。调整后,个体业户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月销售额分别由原来的900元和300元提高到5000元和3000元,分别是原来的5.5倍和10倍,加之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其成为推动就业的生力军。据统计,仅税收优惠政策发布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每天平均新增47户。截至今年8月底,在国税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达到5万余户,全市私营企业达到4.6万户,注册资本总额499亿元。全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累计达到76万人。同时,个体私营经济税收也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1-8月份,全市个体私营税收实现“两税”6.37亿元,同比增长21%。其中私营经济实现“两税”5.31亿元,同比增长24.7%;个体“两税”实现1.06亿元,同比增长5%。个体税收在起征点大幅提高的情况下,实现了稳步小幅增长,一方面说明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个体业户的增长、就业人数的增加。
二是鼓励企业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商业零售企业以及劳动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所得税、营业税等方面都给予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三是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安置富余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因此而兴办的经济实体(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凡符合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出台前,我们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政策出台后迅速下发文件,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尽快理解和把握政策;在政策执行中,我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把依法落实好税收政策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带头学习、掌握好各项政策要点,全面理解和把握政策的内容,并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系统内外的贯彻方案。同时,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及时提出完善现行税收政策的意见与建议。
三、强化措施,全面深入地贯彻执行好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再就业问题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大事,全面准确地落实好再就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突出任务。全市国税系统两级国税机关将从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人民利益为重,饱含对下岗失业人员的深厚感情,深入细致地做好这项政策的落实工作。在执行过程中确保全面准确地落实政策,做到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不随意扩大政策界限,不越权减免税,保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努力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预期目标。当前,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到社区、职业介绍所、企业送税收政策活动,宣传政策、解释政策,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把国家制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与申请办理减免税的资格条件、程序步骤予以公示,推行“阳光作业”,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针对不同对象,利用新闻媒体、12366国税服务热线、税法服务流动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突出政策宣传的效果。今年上半年,我们与地税局联合召开了再就业税收政策新闻通报会,在青岛各大媒体上公布了税收优惠政策。在下岗再就业企业较集中的市南区,与劳动部门共同组织了下岗再就业人员税收政策座谈会,虚心听取下岗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为政策的落实奠定了基础。同时,我们在媒体设立税收政策公报专版,定期公布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连续多次刊登再就业税收政策,得到了广大市民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好评。我们还将尽快编纂印制《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手册》并免费发放到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手中,定期举行下岗失业人员税收政策辅导培训班,切实帮助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安置就业、自主创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将党和政府对下岗再就业人员的关心和再就业工作的支持送到基层单位和每一位下岗失业人员的手中。
(二)深入细致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上半年,我们坚持“四个一律”的原则,大刀阔斧地“削权”和“提速”,凡是上级税务机关和税法没有硬性规定的审批项目,一律坚决删除;凡是可由基层税务机关办理审批的,一律坚决下放;凡是可以减少的审批程序,一律坚决简化,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凡是能够合并的审批事项,一律合并。我们把以往独立分散进行的5项年审工作相对集中在每年3-5月份审查,部分项目还由一年一审改为3年一审,需要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也由原来的26种减少为现在的15种。取消了五类工本费收费项目,并免费向纳税人提供160余种涉税表证单书,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政策的落实。7月份,我们采用保本费用推算定税制度,对所有业户的纳税定额进行一次重新全面调查审核和资格认定,公示后对符合享受政策标准的业户免征增值税。目前共审查个体业户50678户,不足起征点享受免征增值税的29143户。在服务大厅,还实行了“一窗式”管理服务模式,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下一步,我们将在今年已减少17个审批项目、下放31项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对总局、省局要求保留的部分审批项目实行备案制,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审查,并争取总局在青岛试点。
(三)着力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上半年,我们把再就业工作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具体操作办法,并明确责任部门、阶段目标、程序步骤等,纳入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加强考核监督,对外不等不靠,主动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联系,进一步完善与劳动局、地税局等部门的工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尤其要坚持把下岗失业人员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要标准。对于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推广,带动全系统工作。对服务不到位、工作迟缓、故意刁难的现象,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责任连带,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并且通报、警示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