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人民币可继续使用 各家银行只收存、不付…
日期:2003-12-04
2日,《乌鲁木齐晚报》刊登《五种人民币不宜流通》一文后,读者纷纷致电询问:这五种人民币是不是不能继续使用?如持有这类人民币是否需要兑换呢?
有关人士表示:在《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所界定的挑剔范围内,各家银行只收存、不付出,也不再向市场继续投放。由于这项通知没有限定禁止流通和以旧换新的时间,所以新标准限定的这五种人民币,并不是禁止流通的。这部分残损人民币,会随着市民消费、货币的回收,逐渐被银行回笼。
农业银行中山路支行的有关人士介绍说:《标准》对残损人民币的界定,重新进行了划分,补充了更加详细的挑剔标准。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提高流通中人民币的形象,也对各家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位人士还说:“如果市民手中的人民币破损过于严重,可以通过各家商业银行进行兑换解决。兑换标准为:残损但残留五分之四以上的可兑换全额,五分之四以下的兑换半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