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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动态> 中央财税动态>标题:
退差价要扣三成税
日期:
2003-12-01
今年9月份,市民王先生在崂山区一汽车销售公司买了一辆轿车,双方在购车合同附加条款中约定:10月30日前,如果该款车降价,汽车销售公司将差价返还。结果在10月30日前,该款车降价3000元。但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扣除返还王先生差价的30%,即900元的税款。工商调查后认为,合同的附加条款没有对此情况进行约定,因此要求扣差价30%作为税款的要求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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