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日期:2003-11-19
新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试点地区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税收征管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新疆从2000年11月开始在北疆的吉木萨尔县和南疆的岳普湖县进行试点,今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了21个县市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截止目前,两个试点县改革前各项税费负担都明显减轻,吉木萨尔县农牧民的负担由改革前的人均150.62元减少到102.55元,减幅达31%;岳普湖县的农牧民负担由改革前的94.21元降低到45.25元,减幅接近52%。再加上取消的各种乱收费,减负效果十分明显。
农村税费改革使试点县分配关系逐步规范化,加快了农村改革进程,吉木萨尔县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时机,实行小村合并,共合并村19个,村干部比改革前减少了251人,过去多部门、多环节向农民收费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治理,基本上实现了农民主动上门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