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货运发票统一管理 日期:2003-11-18
从天津市地税局获悉,从即日起天津市将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今后货物运输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税部门管理和监督,新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天津市货物运输行业发展迅速,主要有国有货运、特种货运等企业,其中以承包、承租、挂靠货运、个体运输等为主要形式,货物运输车辆和业务量每年以30%的速度剧增。 长期以来,天津市货运发票管理一直采取自行填开、税务部门代开、交通部门代开等方式,随着依法治税进程的推进,这种粗放型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需要。从去年开始,天津市加大了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管力度,收回了部分行业货物运输发票管理权限,堵塞了征管漏洞,促进了税收增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改革的要求,天津市地税局将对公路和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彻底清理,统一全市货运发票管理,规定货运业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均由地税机关管理和监督,委托其他部门管理的都将依法收回。 天津市地税部门表示,全市货物运输业发票清理工作将于11月25日结束,未通过审查的货物运输企业,不得再开具和使用货运发票。据了解,天津市国税和地税部门将从12月1日起,对提供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单位,施行严格的两级比对管理和稽查,确保货物运输税收征管改革落到实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