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税务违法案件,每案奖金最高数额可达十万元。这是日前新疆地税局《自治区地税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
该规定涉及的范围包括:举报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等。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人,但对匿名举报案件查实后,可以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税务机关可酌情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的税务违法案件经查处后,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按照实际追缴查补税款、滞纳金数额的2%以内计发奖金,没有应纳税款的,按照实际追缴罚款数额的5%以内计发奖金,每案奖金最高数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对有重大贡献的署名举报人,报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核准后,奖金可以适当提高。
举报人取得的举报奖励收入,依照有关规定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