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税务处罚有量化标准
日期:2003-11-04
本报讯为最大限度减少执法的弹性,河南省郑州市国税局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税务违章处罚标准进行细化,制定了《税务行政处罚量化标准》,日前已开始执行。
熟悉税法的人都知道,“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等,是税务行政处罚规定中常见的表述。其中的变化幅度,由税务人员根据税务违章行为情节轻重予以裁量,使执法产生了弹性,也容易滋生人情税和关系税。《税务行政处罚量化标准》将税务违章行为细分为税务登记违章、纳税申报违章、税收管理违章以及发票违章4部分9大类37种情节,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从50元到100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标准,并在各办税服务厅和各税源管理科显眼位置长期公告。纳税人因受税务处罚而到国税局缴罚款,可通过这块公告牌清楚地知道自己违反了哪一条,该罚多少。如果超出了这个标准,纳税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在郑州市南阳路经营小百货店的萧先生,是接受过新处罚标准的一位纳税人。萧先生今年8月20日领取营业执照开始经营小百货,9月23日因顾客索要发票,他才知道自己“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证”,根据税法规定要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心里不由暗暗叫苦。9月26日,通过朋友介绍,他来到邙山区国税局想找人求情,希望少罚点款。在邙山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他看到了公告牌上明确的处罚标准,对照自己的违章行为,知道应被罚款100元。于是,他打消了求情的念头,找到税源管理部门,补办了税务登记证,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