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和发布新财政登记软件的通知
日期:2003-11-2 18:33:01
财外函字[2000]10号 2000年2月12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工作,我部在总结以往财政登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登记资料作了部分修订,新增了一部分日常管理工作中所需项目,并委托开发了新的财政登记软件--《涉外财政信息处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l、从2000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统一启用新《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见附件1),并同时统一启用长沙会友软件公司开发的《涉外财政信息处理系统》。我部以前发布的有关财政登记的其它规定不变。
2、变更和增加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的内容(见附件2)。
3、我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我部规定的统一格式自行印制财政登记证表。
4、各级财政部门在2000年财政登记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我部涉外司。有关软件的征订和使用问题,请与长沙会友软件公司联系。
附件一:
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