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的吴某原系厦门柏德贸易公司职员,1996年10月25日至1997年12月18日,吴某与福建福财经济开发中心“合作”,向其他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共计178份,价税合计5.6亿余元。昨日,犯罪嫌疑人吴某被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
据介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福财中心通过吴某共取得广东省汕头市经济特区金园区物资实业发展公司和汕头市经济特区港新实业有限公司的进项增值税发票62份,计价56225335.35元人民币,税款8169493.41元人民币。福财中心按照吴某的要求向其他公司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共计178份,价税合计566727714.15元人民币,税款 8234479.14元人民币。同时,吴某为了掩盖其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还与福财中心共同虚构了多份与汕头市经济特区金园区物资实业发展公司等单位的购销合同,后经汕头、广东等有关单位证实,这些单位纯属子虚乌有,其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假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