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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中高收入者实行永久性减税 日期:1999-07-25
【新税网北京07/25/99信息】 为缓解中高收入者阶层的重税感,日本
政府对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实施永久性减税。此项减税措施是从1994年度开
始实施的,减税规模达5.5兆日元,其中包括3.5兆日元的制度性减税。
日本对所得课税(指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的减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纯
地减轻税负,也称特别减税或退税,其中有按已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减税的方法称
定率方式;另一种是规定一个纳税人退税多少的方法称定额方式。1994年是
采用按20%定率方式退税的。1995年、1996年是按15%定率方式退
税的(如: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的家庭以7万日元为上限)。1998年的特别减
税是按一对夫妇两个孩子的家庭退税13.75万日元的定额方式实行的。
与特别减税相对的是制度性减税,通过降低税率或者提高起征点,从而降低
税负,称作永久性减税,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特别减税是按年度实施的,接下来
的一年,可以实行也可以不实行,如1997年就没有实行特别减税,而制度性
减税也称永久性减税则比较长久。
1998年7月在日本参议院竞选中,实行不实行永久性减税是执政党和在
野党争论的焦点。对减税曾持消极态度的自民党,准备从1999年开始实施超
过6兆日元的不规模减税方针。
日本小渊首相说今年减税的重点是: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合计最高税率由现
在的65%降到50%;对年收入700万日元——1000万日元的所得层也
有所关照,即中高所得阶层是重点减税对象。 (a990723004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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