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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内税务局一税务官盗窃公款还债坐牢 日期:1999-08-23
【新税网北京08/23/99信息】 国内税务局(IRA)的一名高级税务官,
因买卖股票失利,暗中窜改纳税人付给税务局的支票还债,犯下偷窃、窜改与欺
骗六项罪名,昨天被判坐牢4年又3个月。
被告是拥有新大会计学位的郭新才,45岁,在国内税务局服务了20年,最后
领取的薪水为4000元。他已于去年2月10日离职,目前在一家汽油站当收银员,
月薪900元。
他面对的6项控状,指他在1997年11月,在纽顿路的国内税务局里偷窃两张
分别志银6万1233元与8万4610元的支票,然后窜改支票上的原收款人财产税务
总监为自己的户头号码,再拿支票到银行欺骗出纳员让两张支票存入他的户头过
帐。
不过,他只能骗得出纳员让那张6万余元的支票过帐,另一张则骗不成,因
此他面对一项欺骗与一项企图欺骗罪。
主控杨子健副检察司于被告认罪后,要法官严历看待被告犯下的罪行。他说,
被告在税务局工作了20年,最后被擢升为高级税务官,负责管理公共基金,显示
税务局对他的器重与信任。可是被告却因自己炒股烧到手,不惜辜负上司寄于他
的重任,滥用职权与失信手法盗窃公款,被告这种行为是罪不可恕的。
他说,被告以股市崩溃,造成他投资失利,欠下大笔债做为犯罪借口,是说
不过去的。他只能怪自己对股市做出错误预测与判断,使自己陷入困境。被告既
敢冒险投资,后果也应自己去面对与负责,而不是利用不法手段盗窃公款。
被告是在第一次盗窃公款得逞后,第二次又以同样手法偷窃支票,结果被银
行职员发现,及时阻止他进一步盗窃行为。此外,被告至今都无意偿还所盗窃的
公款。
基于以上理由,主控官促请法官判被告长期监禁,并借此警戒其他有意仿效
者。
案情显示,1997年10月28日,樟宜高尔夫球俱乐部开出一张志银6万1233元
的支票给税务局,充作该俱乐部吃角子老虎机的收入税务。税务局收到支票后,
交给财产税务部门的行政女书记宋盈秀处理。
同年11月的某一天,被告看见宋盈秀放工回家后,把支票放在桌上没收好,
就趁机偷了支票。他回到自己的办公室窜改支票,把支票上署名收款人财产税务
总监涂掉,用电动打字机打上自己在万国宝通银行的户头号码。
11月10日,他拿了经过窜改的支票到珊顿道的万国宝通银行存进自己的户头。
几天后,他在款项过帐时把钱提出,全部用来还债。
在同年11月的另一天,被告又从宋盈秀的桌上偷走另一张志银8万4610元的
支票。这张支票是丹那美拉乡村俱乐部开给税务局,作为支付该俱乐部吃角子老
虎机的收入税务。
被告偷了支票,用同样手法把收款人改为自己的户头号码,然后于12月4日
到银行存入户头。银行职员在处理与核对支票过帐时,发现支票上的收款人被涂
改过,便向发票人,即丹那美拉乡村俱乐部财务经理陈贞贞查询,证实支票被动
过手脚,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经过调查后,证实是被告偷窃与窜改支票,于是将他逮捕。
被告的律师吴南泉代为求情说,被告一时愚蠢做出了盗窃公款的事。但他这
一错误,也毁了他自己的前途与幸福,除了丢掉了已作了20年的工作,所有的退
休利益也泡汤外,原本是个美满的家庭也出现家变,妻子在他出事后不久,就跟
他离婚。他目前只能靠在汽油站当收银员,每月赚取900元来养活自己与两个11
岁与7岁的孩子。律师恳请法官从宽处罚被告。(人名译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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