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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修改增值税及关税 日期:1999-08-06
【新税网北京08/06/99信息】 一、 免税规定:
对进口的特定原材料免征增值税和海关附加税,按原来外商投资法规(35
/1991号法令)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在1999年3月23日至
10月31日有权享受此免税规定。
二、 对外国个人的增值税退税规定:
从1999年7月25日开始,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个人实行增值税退税:
1. 从指定销售商购买的货物。
2. 非限制的出口货物。
3. 退税不涉及食品、酒精、烟草及其制成品。
4. 在购置货物的90天内提出申请退税。
5. 发票金额超过3百万罗列伊。 (i99080707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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