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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提出实现零关税自由贸易时间表 日期:1999-09-30
【新税网北京09/30/99信息】 东盟自由贸易区理事会第13次会议
29日在这里举行,会议提出了东盟实现零关税自由贸易的时间表。
理事会一致同意,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这
六个东盟老成员国在2015年以前取消相互贸易中所有进口产品的关税,实现
零关税自由贸易的目标;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这四个新成员在2018年
以前实现这一目标。
理事会同意,作为临时措施,东盟国家将在2003年以前将60%的产品
关税降到零。理事会还要求成员国落实去年底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的第六届东盟
首脑会议所确定的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的目标。
理事会还同意从2000年1月起实行下一阶段的东盟自由贸易区减免关税
计划,占总数82.79%的约5.33万项产品将列入减免范围,平均关税税率
将从1999年的4.86%降至2.75%。
东盟自由贸易区第13次理事会会议是为30日开始的东盟经济部长第31
次会议作准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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