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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达110个 日期:1999-01-08
【新税网北京01/05/99信息】 伯利兹、巴基斯坦、巴巴多斯、刚果、
多哥、尼泊尔、马耳他、坦桑尼亚、毛里求斯、巴布亚新几内亚10个国家已分别
宣布实行增值税。到目前为止,全世界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已增至110个。越南的
增值税法已经国会批准,定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津巴布韦、伊朗和瓦努阿图
也声称即将实行此税。
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惟有美国和澳大利亚不实行增值税,但去年澳
大利亚政府表示,正在对实行此税进行研究。
增值税具有税负公平、税基宽阔和有利稽查控制等优点,受到各国政策青睐。
正因如此,增值税发展仍呈现十分强劲之势,但不是一帆风顺,如上述10个国家
中的马耳他,在1996年10月的大选中,该国劳动党许诺,如能获胜将废止增值税,
结果该党当选执政,于是,该国在1997年4月废止此税。巴布亚新几内亚公布了
增值税法,原定1998年1月1日起实行,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绪,但因国内意见不
一,且有部分省长带头反对,于是,该国政府被迫于1997年底宣布推迟实施。
另一方面也发生废止此税的反复,如加纳于1995年3月实行增值税,但当年5
月又宣布废止。最主要的原因是,实施期正处于大选时期,政府中的执政党因屈
从于纳税人的舆论压力而退缩,但鉴于此税确是优于一般销售税,该国政府又于
1997年向议会建议,要求恢复实行增值税。 (zsb9901040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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