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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吸引外资新举措 日期:1999-01-07
【新税网北京01/07/99信息】 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亚洲国家面临的
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重新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流入,以促进经济的回升。第六次
东盟首脑会议上,东南亚国家联盟领导人通过了一项“大胆措施声明”,就吸引
外国在该地区直接投资的特别刺激措施和优惠条件达成了一致意见。
根据这项声明,从1999年1月1日起到2000年12月31日止这两
年里,获准在制造业部门投资的东盟和非东盟国家投资者将在税收等方面获得特
别优惠,包括最低限度3年对公司免征所得税,或给予公司最低限度30%的投
资税优待和资本货物进口免税。
同时,依据各自的国情和需要,东盟各成员国又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些新措
施。例如,缅甸将对各个部门的所有投资项目而不只是制造业部门,实现最低限
度3年免征公司税,并且还将对所有工业投资项目在开工的头3年免征原料进口
税;菲律宾已经向外国公司开放国内市场的私营建筑业,并将向外资开放零售贸
易和经销业;越南将对所有投资项目资本货物的进口和对设在山区或边远地区的
项目、受到特别鼓励的投资项目在头5年免征原料进口税。
上述措施只是加强东盟投资环境的短期措施,设想中的东盟自由贸易区能否
加速建立,才是吸引外资的有力因素。在声明中,东盟领导人表明了加快建设东
盟自由贸易区的决心。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计划协议的原始签字国——文菜、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
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将把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从2003年提前到2002
年。他们还同意,到2000年东盟的关税总类别中至少有90%以0~5%的
关税征收;尽快将关税降低到0%;加速将目前还没有包括在降低关税计划中的
产品列入项目清单。
东盟的新成员国则被要求作出最大努力争取在2003年、越南和老挝在2
005年将关税降到0~5%,同时越南在2006年、老挝与缅甸在2008
年将增加征收0%关税类别的产品数量。 (zsb9901060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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