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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将调高不动产税率 日期:1998-12-21
【新税网北京12/21/98信息】 据外国报纸报道,瑞典国家赋税总署最
近提议,从1999年开始,将办公室和商店等不动产税率调高2%至12%。
目前,瑞典不动产税是按六大区域划分征收的。税率分为0.86%、0.
87%、1%和1.2%四级。拟议中的增税计划仍将维持原有六大区域的划分
,但是,税率将调整为0.89%至1.25%,并由原来的四级分为六级。
调整后首都斯德哥尔摩、马尔摩及伦德等三都市中心区的税率仍然最高,由
原来的1.2%调至1.25%,增幅为4%。
瑞典国家赋税总署在解释调高税率的原因时说,目前不动产实际课税基准仅
为实际市价的75%。
由于不动产业主税负加重,势必将负担转嫁给承租户,而企业主的成本加重
又势必反映在商品及服务上。届时,瑞典物价指数恐怕也将会因而上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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