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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继续对中国产电视机课反倾销税 日期:1998-12-18
【新税网北京12/15/98信息】 欧洲联盟11日决定继续对来自中国和
亚洲其他国家的电视机产品课以反倾销税,理由是这些亚洲产品价格低廉损害
了欧洲同类产品制造厂家的利益。
据宣布,受到反倾销制裁的电视机产品来自中国、韩国、马来西亚、新加
坡和泰国。中国产品的税率高达44.6%,韩国产品为15.1%、马来西亚产品
为23.4%、新加坡产品为23.6%,泰国产品为29.8%。
这项反倾销税将延续执行到2000年4月2日。
欧洲对中国电视机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是从1991年开始的,对韩国是从199
0年开始的,对其他亚洲国家是从1995年开始的。欧洲认为,亚洲电视机以低
廉价格涌入欧洲市场给欧洲制造企业造成严重困难,据统计,从1991年至199
5年,欧洲家用电器企业已经减少了43%的就业岗位。
欧盟的反倾销制裁并不包括韩国的三星和LG两家公司的产品,因为这两
家公司产品基本上是在欧洲当地生产的。另外,高清晰度电视机和D2MAC
也不在制裁范围之内。此间专家指出,由于欧盟对亚洲产品施行严格的反倾销
措施,因此日本、韩国等国的公司纷纷在欧洲投资办厂,以开拓当地产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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