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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一些国家地方税税种的设置 日期:1998-11-25
【新税网北京11/25/98信息】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税收管理体制与
其政体相适应,分为联邦、州、地方三级税收管理体系。
联邦政府的税收管理体系: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税三大
直接税为核心,辅之以国内消费税、关税和遗产税等,其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个
人所得税(约占联邦政府收入的45%左右)。
州政府的税收管理体系:以销售税为主体(约占州政府收入的30%以上),
辅之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遗产税等。
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体系:以财产税为主体,辅之以个人所得税、公司所
得税、薪给税、销售税、消费税等。
美国分税制的显著特点是三级政府共享税源,即三级政府可以对同一税源
征税。目前,由三级政府同时开征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薪给
税、消费税等。同时,各级政府在税源分配上又各有侧重,其中个人所得税,
三级政府同源分享,以联邦为重点;销售税州与地方政府同源分享,以州为重
点。美国联邦政府不征收财产税,州政府也渐渐退出这一领域,财产税是地方
政府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占地方政府全部税收收入的80%以上。
德国是实行议会制的联邦制国家,税收管理上实行联邦、州、地方三级分
税制体制,将全部税收划分为共享税和专享税两类、共享税为联邦、州和地方
政府三级共有,或联邦和州政府两级共有,按照确定的比例在各级政府间进行
分配,专享税分别为各级政府的固定收入。
共享税主要有:个人所得税(按43%、43%、14%的比例在联邦、
州和地方政府间分配)、公司所得税和增值税(联邦与州政府各占50%)、
营业税(按20%、20%、60%的比例在联邦、州和地方政府间分配)。
联邦政府的专享税主要有:关税、盐税、专卖税、保险税、资本流通税、
联邦消费税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征收的税等。
州政府的专享税主要有:财产税、遗产税、啤酒税、消防税、机动车税、
赛马及彩票税等。
地方政府的专享税主要有:土地税、资本和收益所得税、娱乐税、饮料税
等。
德国分税制的主要特点是以共享税为主体,共享税占全部税收总额的70%
左右。各级政府的固定收入加上分得的共享税,除欧洲经济共同体抽3%以外,
全部税收收入的分配比例分别是:联邦48.7%、州34.7%,地方13.
6%。德国除通过共享税来调节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关系外,还通过平衡基
金来调节州与州、地方与地方间的贫富差距。联邦议会规定,东部几个经济发
达的州要上缴资金给联邦政府作为平衡基金,调剂给南部几个经济落后的州,
经济相互支授后仍存在财力不足的,联邦政府再从增值税的分成中拿出一定比
例作补充。
法国基本上是中央集权制国家,税收分为国家税收和地方税收。国家税收
主要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消费税、登记税、印花税、工资税、
关税等,占税收总额的六分之五左右,其中以增值税占的比重最大,所得税次
之。地方税收主要有地产税、动产税、居住税、县地税、行业税、饮料销售税、
演出税、娱乐税、通行税等,占税收总额的六分之一左右,其中以地产税和县
地税所占比重最大。
法国分税制的主要特点是采取完全划分税种的办法,一些大宗税收都划归
中央所有,不与地方分成。同时,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地方权
限很小,税收立法及税额分配等都由国家统一制定,地方政府只能按国家的税
收政策及法令执行,但地方税的税率可由地方自己决定,地方也有权采取某些
减免税措施。
日本实行三级自治的政治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分为国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
地方税又分为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两级。
日本国税系统管理的税种较多,收入占整个税收总额的70%左右,主要
税种有:所得税、法人税、继承税、酒税、消费税、证券交易税、关税等。
日本地方税中属于都道府县管理的税种有15个,主要有个人道府县民税、
道府县民利息税、法人道府县民税、法人事业税等。市町村管理的税种有17
个,主要有个人市町村民税、法人市町村民税、固定资产税等。
日本分税制的主要特点是具有独特的税收调整制度,对于地方税源不足的,
中央从征收上来的国税中进行调整分配,其税收调整额度一般占地方收入的4
0%左右,对地方有相当影响,也加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该调整制度由
国库交付税、国家让与税和国库支出金三种形式构成。国库交付税是指中央政
府把国税中的所得税、法人税和酒税三税总额的32%,消费税收入的24%,
烟税收入的25%拨给地方政府。国家让与税是指中央政府把国税中的地方道
路税和特别吨位税的全部、石油煤气税的二分之一,飞机燃料税的十三分之二,
汽车重量税的四分之一,转让给地方政府使用。国库支出金是指国家向地方政
府拨付的有指定用途的资金。通过税收调整制度,在日本税收的实际分配中,
地方占有70%左右。 (nsr981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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