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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日出口畜禽产品将实行新规定 日期:1999-05-14
【新税网北京05/14/99信息】 日本政府将分别自2000年4月1日
和2002年4月1日起,对进口畜禽产品实施新法规。此法规采取国际通行做
法,适用于所有对日出口的国家和地区。
日本厚生省和农林水产省官员最近到天津康地万达(天津)有限公司鸡肉屠
宰加工厂和天津绿益食品有限公司鸭肉屠宰加工厂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考察。期间,
日本人士介绍了日本政府对进口畜禽产品颁布的新法规。新法规规定,自200
0年4月1日起,日本对进口牛肉、马肉、家禽肉及其制品实行新标准。新标准
主要对家畜、家禽土宰加工厂的设备构造、卫生管理和检验检疫方法三个方面做
出了新的规定。其中,对生产厂的管理将改变目前依照出口国规定为必须符合日
本国的要求;对出口国的官方检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检验检疫部门的
兽医官员必须在土宰加工的全过程进行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日本政府规定,自新
法规实施之日起,只有实行新标准的畜禽肉生产厂才能允许对日出口。
据日本方面介绍,今年6月份,日方将派高级官员来我国对法规进行讲解。
天津商检部门提醒厂家注意:要尽早了解标准的要求,早做准备,以使产品届时
能顺利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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