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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与马其顿签订税收协定 日期:1999-05-10
【新税网北京05/10/99信息】 荷兰与马其顿于1998年9月11日
签订了一份关于所得与资本利得的税收协定,该协定将取代荷兰与南斯拉夫于1
982年2月22日签订的协定。
在新的协定下预提税的最高税率规定为:
1.股利的一般税率为15%,若获取股利的公司(合伙人除外)直接持有
股利派发公司的资本10%或以上,则适用0税率。
2.利息与特许权收入税率为0%。
养老金、养老金保险及社会保障税的支付实行源泉扣缴,在来源国一方缴纳。
协定还包括了与成本分摊协议、离岸作业、信息交换等相关的特别条款。
(i990510076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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