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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所得税法的新修改 日期:1999-05-06
【新税网北京05/06/99信息】 葡萄牙1999年预算法案于去年12
月31日公布,定今年1月1日生效。其中涉及所得税的修改如下(货币单位:
埃斯库多)
一、公司所得税
(一)公司对董事发给奖金,该董事是本公司股东的,则此项奖金不得超过
其工资两倍,超过此数的,对超过部分视为股息并按规定征税。
(二)不准扣除的与营业无关费用,原规定予以补税,其税率现修改为,个
体从30%增为32%;公司从40%增为60%。
(三)原规定,菲居民公司出售葡萄公司股份的免税,现只限前者持有后者
的股份少于25%的。
(四)1998年至2001税收年度间,对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小型止业
实行免税。1.年营业额300万以下;2.就业人员增加;3.资本的75%
由18至35岁的个人持有。
(五)政府应于1999年3月底前向议会提出一项加强和改进税收目计的
方案,内容主要是针对严重逃漏的转让定价、弱化资本、利息、特权费署。
二、个人所得税
(一)医约、教胃署费用扣除率,从25%增为30%。
(二)年毛收入在980万以下的家庭,1999年应纳税款不得超过19
98年应纳税款的102%,真中2%是通胀指数。
(三)出售股票的资本利得计算,采用眉进先出宏(LIFO),出售其它证券
的资本利得计算,则采用先进先出法(FIFO)。
(四)出售自有的联合股份公司的股份,持有期满一年者,其资本利得仍免
税,但必须按规定将购销情况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
(五)自营业主在其它企业提供劳务而取得的独立劳务所得,可选择按工薪
所得征税,一经选定三年内不得改变。
(六)家庭抚养亲属中,有三个在学的,每个增加费用扣除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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