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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暂缓实行针对高消费者的税收规定 日期:1999-04-15
【新税网北京04/15/99信息】 为了加强对富有公民的税收管理,俄罗
斯总统叶利钦曾于1998年7月在俄卢布暴跌之前签署一项法令,规定自19
99年1月24日起,纳税人发生经济买卖金额超过1000倍最低月工资的必
须向税务机关申报,3000倍以上,还要提供有关凭证。税务人员必须对纳税
的收入水平和消费税水平进行审核与对比,并责令消费与收入过度悬殊者解释其
原因。然而,1999年1月14日,俄国家杜马投票决定推迟1年实行这项旨
在改善税收的规定。原因之一,是目前税务机关还不具备执行这项法令的能力。
(a99041400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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