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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对实行欧元的税收措施 日期:1999-04-07
【新税网北京04/07/99信息】 为了配合欧元的实行,法国政府在税收
上曾陆续作出三次规定,其主要内容有:
一、从1999年1月1日起,法国公司可以选用欧元编制财务报表及其税
务报表,一经选定即不得改变。
二、在欧元过渡期(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内,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报表不用欧元填报。
三、联合集团总部选用欧元填报本身纳税报表时,对集团的其它成员没有约
束力。
四、从1999年1月1日开始,法国税务机关印发的纳税文件,都同时列
有法郎与欧元两种金额。
五、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对税基或税额的欧元或法郎小数,将按四
舍五入原则化为整数。
六、法国公司可用欧元或法郎,开具发票等凭证,并列两种货币开具的也可
以。 (j990228008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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