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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托维亚修改财产税 日期:1999-03-16
【新税网北京03/16/99信息】 拉托维亚国会于1998年4月15日
通过了对财产税的修改提议,财产税曾经在1997年6月被停止,取代财产税
的为不动产财产税,后又在商界的普遍反对之下于1997年11月宣布不废除
财产税,此次修改内容为:从1999年1月1日开始,将不再对除了房屋及建
筑物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征收财产税。1999年的情况是只对房屋及建筑物征
收财产税,而对土地仍然征收1.5%的不动产财产税。从2000年1月1日开
始,仅对土地、房屋、建筑物(不含商业资产)征收1%的不动产财产税。
(swss990274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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