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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对欧元启动的措施 日期:1999-01-14
【新税网北京01/14/99信息】 葡萄牙对欧元启动采取的税收等措施,
将于1999年1月1日起实行。
一、财务报表与会计问题
除特别规定外,在1999年批准的1998年12月31日终止的会计报
表,可以使用葡市埃斯库多(PTE),也可使用欧元,但一经选定,不能改变。
2002年1月1日开始,所有单位的会计帐册、财务报表与纳税报表,均
应使用欧元。
二、汇兑损益的处理
1998年12月31日的外币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可按银行当日收盘的
汇率转换。
外币的应收帐款与应付帐款的汇兑损益,属于短期的,可即时处理为所得或
费用;属于中、长期的,如果有明显迹象表明汇率趋势在将来不会有反复的,才
能处理为所得或费用。资产使用前发生的汇兑损益,应在开始使用时,处理为所
得或费用。
三、申报纳税
个人与公司,从1999年起可用欧元填送纳税报表。包括个人所得税、公
司所得税、增值税等。另外,可以欧元纳税,但须通过指定的银行。
从雇佣、农业、投资、不动产、资本利利,养老金等获取所得的个人纳税人,
在2002年以前,可不用欧元申报纳税。
四、货币转换费用
根据葡公司所得税法,为产生利润或利得、或者维护生产资源所得所必须的
花费与损失,在税收上应在发主的当年予以减除。这个规定适用于欧元转换费用。
但对特殊单位(如银行)的大额转换费用,是当年列支,还是按常规折旧未详。
(gjsx981231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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