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ECD达成电子商务的税收协议 日期:1999-01-14
【新税网北京01/14/99信息】 1998年10月8日在渥太华召开的
经合组织(OECD)部长会议上达成协议,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协力制订统一的
电子商务税收办法,防止对因特网交易的歧视。框架协议的主旨是:
1.强调对一切电子商务不实行“毕特税”;
2.在中性的基础上使传统的税收原则适用于电子商务;
3.避免不同的国家对某笔交易重复征税;
4.确保电子商务间接税的征收以“消费地”而不是以“生产地”为基础;
会议还决定了下列国际组织今后对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分工:
1.关税由世贸组织(WTO)负责;
2.海关程序由世界海关组织(WCO)负责;
3.增值税由欧盟负责;
4.国际税收和直接税问题由OECD负责;
此外,OECD制订了详尽的工作计划(包括与非OECD成员国进行商议
等),拟在今后两年内对一些难以适用的现行税收概念加以明确,如因特网劳务
中的“消费地”概念,电子商务中的常设机构概念等。 (gjsx981231050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