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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原则 日期:1999-01-14
【新税网北京01/14/99信息】 1998年底,欧洲委员会就确立对电
子商务征收间接税的准则问题迈出了第一步。委员会对因特网"通信"采了的税收
原则是:
一、 除致力于推行现行的增值税外,不开征新税;
二、 从增值税意义上讲,电子传输被认为是提供服务;
三、 现行增值税的立法必须遵循和确保税收中性原则;
四、 因特网税收法规必须易于遵从并与商业经营相适应;
五、 应确定因特网税收的征收效率;以及将可能实行无纸化的电子发票。
目前,国际互联网贸易及其税收问题已成为有关国际经济、税收会议的中心
议题之一。有关电子商业和国际互联网贸易等电子贸易形式的税收政策问题还在
继续研究、协调、完善之中。由此可见,相关税收政策的协调与完善是经经过一
个长期的过程,这一协调与完善的过程将有助于各国税收政策的合理化。
(zsb99011304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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