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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彩电企业应诉欧盟反倾销案 日期:1999-07-04
【新税网北京07/04/99信息】 正在准备应诉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彩电实
施反倾销的中国厦华公司负责人说,判决对中国彩电徵收高反倾销税的依据,有
悖於欧盟委员会不再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承诺。
中国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公司)总经理郭则理在接受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采访时说,欧盟委员会从一九八八年起开始对中国和韩国的
彩电立案反倾销,去年十一月十日,欧盟委员会对复审案提出了建议。根据此建
议,对其他国家的彩电基本维持原税率,对韩国彩电的税率有所下降,特别是免
除了韩国两大厂商的原反倾销税,然而,对中国彩电的反倾销税猛增到百分之四
十四点六。这一税率,基本上把中国彩电排除在欧盟市场之外。此案於去年十二
月判决,将在今年十二月以后进行期中复审。欧盟厂家如果要求继续徵收反倾销
税,也会在这一时刻提出申请。目前,厦华公司全力准备在十二月后的期中复审
中,要求欧盟委员会免除目前对我们产品的不合理的反倾销税。
郭则理说,欧盟委员会对中国彩电徵收如此之高的反倾销税最主要的依据是
把中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对待。根据这一依据,欧盟把中国企业的出口价格与
一个替代国(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正常价格作比较,从而计算出倾销幅度。这
样,就忽略了中国劳动力与原材料成本大大低於替代国的现实。这是很不公平的。
厦华公司的彩电目前仍然出口到北美、南美、亚洲、澳洲的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向厦华彩电徵收什么反倾销税。
郭则理说,我们特别注意到去年四月二十七日欧盟外长理事会通过了欧盟委
员会的建议,在反倾销案件中不再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我们认为,
判决对中国彩电徵收高反倾销税的依据,有悖於欧盟委员会不再把中国视为「非
市场经济国家」这一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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