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拟对中国海运业进行贸易报复 日期:1999-06-30
【新税网北京06/30/99信息】 美国联邦海事委员会在举行秘密会议后
于日前宣布,已指示法律总顾问研拟可能对中国采取贸易报复行动,以对付中国
海运市场种种“歧视性贸易障碍”。
据此间媒体报道,联邦海事委员会于去年8月份针对中国海运政策展开调查,
美国运输部、国务院、商务部、南卡罗莱纳州联邦参议员霍林斯、美国海运业者
及其它运输业者都向委员会提出意见,委员会于24日经秘密会议后发表一项详
述中国海运贸易障碍的声明。
声明说,委员会已指示法律总顾问依据1920年海商法第19条的内容,
准备针对中国的海运贸易障碍采取相应措施,这些措施包括:1,限制悬挂中国
旗帜的船只进入美国港口;2,关税冻结,美国对进入本国港口的中国船只,每
次征收最高不超过110万美元的罚款;3,其它任何必要措施,以反映美国面
临的不公平情况。
声明说,法律总顾问草拟的报复行动经委员会通过后,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告
并征求公众意见后,才会正式付诸实施。
委员会主席克利尔说,他觉得“最困扰的是,美国海运业者被迫(在中国)
必须雇用与他们竞争对手有关的本地业者执行日常商业往来,这使(中国)大陆
公司得以控制他们的成本、服务质量、品牌及敏感性商业资讯,中国大陆海运业
者却可以自由发展往来两国之间的全面性运输体系”。
克利尔说,中国必须同意让美国海运业者在太平洋两岸都能发展组合运输网
络,“否则,我相信有必要开始限制中国大陆在美国的海运活动,以确保他们无
法永远占便宜”。
报道说,美国和中国之间的海运纠纷由来已久,为期10年的双边海运条约,
由于双方在执行问题上有歧见,去年到期届满至今仍未续约。美国航商表示,他
们已被告知,中国将于今年7月颁布新规定,要求外国航商公告海运费率及航商
与货主之间的契约内容,这些规定也与美国国会去年通过的远洋运输改革法案相
抵触。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