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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对中国已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商品 日期:1999-06-16
【新税网北京06/16/99信息】 根据中国驻阿根廷商务代表处提供的统
计资料,到目前为止,阿根廷对中国已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出口商品有:
1、餐具类(终裁期:1998年2月,有效期2年)
正餐用的餐刀、吃点心用的餐刀、吃鱼用的餐刀、正餐用的叉、吃点心用的
叉、吃鱼用的叉、正餐用的勺、吃甜点用的勺、喝茶用的勺、喝咖啡用的勺、厨
房用的各种餐具。
2、纸牌类(终裁期:1998年2月;有效期2年)40张牌的西班牙式
纸牌、50张牌的西班牙式纸牌、52张牌或54张牌的法式纸牌。
3、焊管配件(终裁期:1997年11月;有效期2年)弯头、T形管、
手工锯片。
4、台钻(终裁期:1997年1月;有效期2年)直径16毫米钻孔、直
径19毫米钻孔。
5、电镀金属纱窗网(终裁期:1997年11月;有效期2年)
6、汽车收音机(终裁期:1997年11月;有效期2年)
带放音磁带的AM/FM立体声收音机、带全功能录放机的AM/FM立体
声收音机、带上述功能可装卸并(或)带防盗密码、带放唱片的收音机。
7、洗衣机单项电机(终裁期:1995年11月;有效期5年)
8、自行车(终裁期:1995年11月;未规定有效期限)
9、机动脚踏两用车(终裁期:1995年11月;未规定有效期限)
另外,中国向阿根廷出口的男式衬衫、石墨铅笔和彩色铅笔等也曾被征收过
反倾销税,目前已经过期。现在被涉及反倾销调查的中国产品还有烟火、门锁、
挂锁和立式铣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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