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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支出税设计 日期:1999-06-14
【新税网北京06/14/99信息】 在西方发达国家,所得税(特别是个人
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具有其他税种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所得税制
的复杂已引起越来越多的指责,其中尤以提出由支出税代替所得税者为多。那么,
什么是支出税呢?以支出税代替所得税究竟是否可行?了解西方支出税理论或许
有助于启发我国所得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一、支出税的提出
支出税(Expenditure Tax)是指以个人的消费支出为课税
依据的一种税。它是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替税种被提出来的。提出以支出税代替
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什么新观点。早在1651年,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
(ThomasHobbes,1588年~1679年)就提出了对个人消费
课税的思想。他认为,对个人的收入和财产课税,勤劳节俭者将多纳税,因此,
限制了人们劳动和储蓄的积极性,而鼓励人们“闲散地生活,挣得不多,却随挣
随花”;而如果对个人消费课税,则不论收入、财富的多少,只要消费得多,缴
纳的税也多;这不仅公平,也不至于使“政府遭受个人奢侈浪费的坑害”。但支
出税真正受到经济学家和政府的关注是在20世纪。支出税的积极支持者如A·
马歇尔(Al一fred Marshall)、庇古(A·C·Pigou)、
卡尔多(N·Kaldor)等。美国财政部曾于1942年向参议院财政委员
会提交了个人累进支出税计划,1978年英国米德委员会(the Meade
Committe)也向政府提出了实施支出税的具体建议和方案。虽然美、英
等国并没有采纳支出税的建议,但印度和锡兰(即现在的斯里兰卡)都曾于五六
十年代试行过支出税,只是最终以失败告终。
二、支出税的设计
支出税的设计,有两种基本思路。一是对个人的年度总消费实行累进征收。
总消费并不是就个人的具体支出项目的累计,而是根据消费=收入-储蓄计算而
来。具体地说,收入由所得(包括资本收益)和借款构成(因为借款也增加购买
能力),而储蓄包括投资支出、新增债权和偿债支出。这是一种彻底的支出税思
路。另一思路是仍对所得课税,但对个人的投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三、赞成支出税的理由
之所以提出支出税代替个人所得税,除上述提及的认为对个人的消费课税要
比所得课税更体现公平外,主要是基于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种种问题。个人所得税
原先被税务专家认为是实现“公平、效率和简便”目标的较好税种。但是,现在
个人所得种的复杂是众所公认的。关于公平,虽然有所谓的累进性,但在实际操
作过程中却漏洞百出,甚至有时反而对资本所得者有利而歧视工薪阶层。至于效
率方面,所得税都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储蓄、投资行为,并认为对个人和公司的
激励、企业的效率、就业、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都有不利影响。支持支出税者则
认为,支出税能较好地解决个人所得税的不足。在他们看来,首先,由于累进支
出税对投资和储蓄是不征税的,因此,与个人所得税相比,支出税将有助于提高
储蓄、投资水平,进而有利于经济的有效增长。其次,合理的税基应是人们对社
会资源的“索取”,即人们的实际消费,而不应是他们对社会的“贡献”,即他
们的收入(收入是“贡献”的报酬),因此,对消费课税要比对所得课税更加公
平合理。第三,认为实行支出税在操作上比较简便。
四、支出税可行吗
从实践看,支出税并没有为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所采纳,虽然有少数国家曾开
征,但没多久就停征了。这不仅是由于对支出税的优劣人们还有不同的看法,而
且,真的要使支出税代替所得税,还受到诸多现实条件的制约,因而存在较大的
改革风险。
关于支出税的优劣得失,首先人们对其公平性就有不同认识。因为,财产所
有者从他的财产中获得的利益不仅仅是金钱,还表现在保险、独占、权势等方面。
因此,有储蓄的人其纳税能力要比有同样收入但不能储蓄的大、但支出税并没有
考虑这种纳税能力。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以靠借债度日的“穷人”与富足有余而
放高利贷者的纳税能力是不能同等而语的,若仅对他们的消费课税显然不尽合理。
即使按受益原则,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不只是与个人消费有关,还体现在多个方面,
而富裕者在其他方面享受的政府服务,如治安等,可能要比穷人的多。再者,支
出税对调节贫富两极分化这种社会不公问题更是乏力。因为贫富不仅仅体现在消
费水平,更重要的是体现在收入水平和财富占有水平。其次,实行支出税是否就
能鼓励劳动,鼓励储蓄,促进投资,进而促进经济增长,还缺乏有力证据。因为,
在政府收入一定的前提下,对储蓄不征税,意味着消费支出将要承担更高的税负,
储蓄水平越高,消费支出的税负也将随之增加。而储蓄增加带动投资增加,实现
经济增长是以相应的消费水平的提高为前提的,消费水平的萎缩,将使储蓄的增
加失去应有的经济意义。另一方面,消费时承担过高的税负,可能也会引起人们
的反感而对工作失去兴趣,因为人们工作,毕竟消费、享受是第一位的,而储蓄
只是第二位的。至于支出税是否简便易行,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征收支出税不
仅需要计算,核定总收入,而且还要确定投资支出,因此,实际上可能比所得税
还要复杂。而且,现行所得税制之所以变得复杂和存在诸多不合理,一个主要原
因是受众多利益集团相互施加压力、相互妥协的结果,无疑支出税也同样会受到
利益集团的干扰而在实际征收过程中变形走样。印度实行支出税失败的一个重要
原因就是它“给管理带来了不少困难,个人支出的计算难以把握”。
至于现实方面的制约,主要来自政策过渡时期的各种制约和阻力。且不说新
政策的实施往往受到多方面利益集团的反对,就以支出税代替所得税来说,在操
作上确实存在许多困难:首先,由对收入(所得)征税改为对消费(支出)征税,
存在一个过渡时间差问题,即在改征支出税的情况下,当年消费的一个重要部分
是来自上年或以前年度的所得,而这一部分在上年或以前年度是已经缴纳个人所
得税了:而今年实现的所得,将有一部分转到下一年或以后年度才能用于消费,
因此,本来可以以所得税方式成为政府收入的,将暂不征税。这样,如果仍就当
年的总消费支出课税而不管是否来自哪一年的收入,则势必存在重复课税问题,
即由以前年度实现的所得用于当年消费的,既在实现年度缴纳了所得税,而在使
用(消费)年度又要缴纳支出税。而如果要对来自以前年度实现的所得部分免征
支出税,则不仅存在复杂的管理问题,而且也给政府收入带来问题,即当年实现
的收入中当年未被消费部分,将不再为政府提供收入,从而造成财政收入缺口。
显然,当年实现收入的储蓄率越高,所造成的财政缺口越大。可能的办法就是提
高支出税税率,但这又会造成“支出税率提高,消费支出税负过高,导致储蓄率
提高,反过来又造成财政收入缺口”的恶性循环。其次,从跨国角度讲,存在一
个收入实现国与支出国不一致的问题。由于对支出征税,因此,收入来源国将因
此征不到税收。反过来说,纳税人势必将实现的收入转向支出税税率较低的国家
去消费。第三,如果世界各国不同时实行支出税,即如果在世界上有的国家征收
所得税,有的国家征收支出税,则势必造成新的重复课税——在收入实现国要征
收所得税,在消费国要征收支出税,或相反,从中逃避税收,即在征收支出税国
家赚取收入,到征收所得税的国家消费。这就意味着需要一套全新的国际税收协
定。这说明,要实行支出税在实际操作上存在很大难度。(a99061100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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