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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在俄经营需交纳的税收 日期:1999-06-02
【新税网北京06/02/99信息】 外资企业在俄罗斯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及
税率有:
增值税20%(儿童用品征10%),土地税按地段不同为4万-18万卢布不等/
每公顷(科研、教育项目免征),利润税35%(其中中央税13%,地方税22%),
所得税15%,广告税5%,住房建设税1.5%,运输税1%,道路税0.4%,退休
基金占工资总额的29%,就业基金占工资总额的2%,医疗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
3.6%,教育税占工资总额的1%,财产税1.5%。
目前,在俄罗斯境内的外国投资者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1.关税和商品进出口优惠。
根据《外国投资法》,外商作为对法定资本投资而进口俄关境的非消费税应
税商品、属于生产性固定资产的商品和创始文件规定的建立法定资本期限内进口
的商品免征关税;外资企业的外籍员工运进俄境内的个人财产免征进口关税。
根据1995年1月25日俄总统令,外商在生产领域投资,其项目总金额在1亿美
元以上,并使用俄的劳务和部分原料者,投产之前允许外商把自产同类产品运人
俄境内销售,5年内进口关税减半;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资在法定基金
中超过30%),有权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本企业所需商品。
2、国内税收优惠。
根据1994年5月23日俄总统令,在生产领域外方投资超过30%,金额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两年免缴利润税,第三年缴纳25%,第四年缴纳50%;外
资企业免征进口设备和相关零配件的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外资企业在参加外国
政府和国际组织提供优惠贷款项目建设时,免征利润税和增值税。
3.自由经济区提供的优惠。
根据《外国投资法》,自由经济区向外国投资者提供优惠,包括简化外资企
业的注册程序;税收上按降低的税率(不低于现行外资企业税率的50%)征税,
包括外汇收入的利润税;降低土地和其它资源使用的支付费用;实行特殊海关制
度,包括降低进口关税;简化外国公民的出入境手续。 此外,俄联邦的各个主体
(州、自治共和国、边疆区)在其权限范围内可向外资企业提供各种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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