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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产业再生法出台 日期:1999-08-11
【新税网北京08/11/99信息】 7月底,日本政府正式向国会提出《产
业活力再生特别措置法案》,众议院已经通过。产业再生法的主要内容有3个部
分。一、从政策上、税制上、资金上支持企业内部改造;二、支持风险企业在高
技术和新产业方面的研究和开发;三、加快政府保有的专利技术转移。产业再生
法从实施起到2003年,时限3年。
该法的立法目的是国家从政策、财政税收、资金融通等方面支持企业进行内
部的机构重组,处理过剩设备,合并、精简机构,把人、财、物集中到企业的主
力事业部门,淘汰、削减亏损或薄弱的生产部门,从整体上提高企业的素质,提
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国际竞争力。企业为了发展有竞争力的产品,可以撤并、改
组或单独成立新的子公司或独立事业部门,在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免
税收;在发行新股、股权转让、获取不动产等方面简化法律手续;为加强新的产
业部门而更新设备时,可以得到政府的损益补助和折旧率方面的政策优惠;支持
高风险企业、创新企业的发展。
产业再生法基本的出发点,是用国家的力量助强扶弱。过去,日本企业通常
是采取加强管理,实行生产合理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参加国际竞争
的。但是,进入90年代后,日本经济增长乏力,与美国牛气十足的经济形成鲜
明的反差。经过调查研究,日本发现,在80年代末期,美国政府从政策、财政
税收、资金,甚至从外交政策等多方面实行种种优惠政策,使美国企业迅速大型
化、跨国化、高科技化,实现高产出,高生产率。因此,美国经济重振雄风,恢
复了世界经济火车头的作用。据认为,日本政府将要实施的产业再生法基本上是
参照美国方式,结合日本的情况制定的。日本经济界、企业界总体上给予肯定的
评价,认为日本企业今后在经营上将有一个比较好的社会环境,对于企业来讲,
这无疑是一部重要的相关法律。 (r99081000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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