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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税维亚修改消费税务例 日期:1999-08-06
【新税网北京08/06/99信息】 拉脱维亚国会最近通过对消费税条例进
行修改,新的消费税条例从1999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这一次对消费税法
的修定,将稀有金属材料、矿石及其制成品的消费税税率从5%提高至20%。
同时,对汽车的征税规定也作了修改,原来对汽车按其价值的10%征收消费税,
修改后的法规则分别两种情况作不同的征税规定:1.根据发动机气缸容量和汽
车的燃油类型(汽油或柴油),实行分级税。2.根据车龄长短,实行定量定额
税。此外,这次修改还取消了对汽油车(气缸容量≤1600CC)柴油车(气
缸容量≤1900CC)及车龄超过7年的汽车的特别扣减。
(i99080707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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