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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99税改中关于股票与基金的税收措施 日期:1999-08-06
【新税网北京08/06/99信息】 日本国会于1999年3月24日通过
了多项涉及税制改革的议案,当中涉及股票、基金的特别税收措施概要如下:
1. 非居民个人和外国公司从政府基金获得的利息所得(仅指计息时间从1
999年9月1日起计算的利息所得)免征预提所得税。
2. 特定政府基金的原始发行贴现免征预提所得税(从1999年4月1日
起生效)。
3. 从1999年3月31日起取消证券交易税和交易所税。
4. 延长上市股票股东可选择按成交价的1.05%或投资本收益的26%
缴纳税金的期限至2001年3月31日,再往后此选择权将取消。
(i990807075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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