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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的遗产税 日期:1999-08-05
【新税网北京08/05/99信息】 遗产税是一种财产转让税,是对死亡引
起的财产转让课征的一种税。很多人认为,对通过因被继承人死亡发生财产转移
而增加财富的人们征税是合理的。这种税收既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防止财
富聚集到一小部分人手中。
遗产税的发展与现状
在意大利,遗产税制最初是由古罗马的奥古斯都大帝在公元前6年颁布的。
遗产税收入是当时罗马帝国维持军费开支的重要来源之一,后来又因战乱和异族
的侵略致使遗产税消失。
意大利统一之后,当权者在1862年4月颁布了一项关于恢复征收遗产税
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对被继承人直系后裔征收遗产税的税率是0.5%,对其
他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征收遗产税的税率要稍高一些。该法案还包括关于财产登记
的规定。
随着时间的推移,意大利对遗产税进行过多次修订,使其不断完善。194
2年5月分别颁布了两个法案,第一个法案确定了对遗产的净总值征税的原则,
遗产的净总值是由其总值扣除债务及费用而得;第二个法案确定了遗产税的级次
以及相应的税率,该法案的有关条款一直沿用到1972年。
目前,意大利税务部门是按照政府1990年10月颁布的法案中关于遗产
税的有关规定征收遗产税的。这些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要准确地对财产的转移进行
征税,这种财产的转移是指某一单位的财产通过遗产、遗赠或赠与等不同的方式
转移给不同的主体——包括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或非亲属。对于遗产的转移,
如果其中包括不动产,除了遗产税之外,对于不动产价值还要征收其他一些税,
例如抵押权税(税率2%)、土地清册税(税率1%)、印花税和抵押税、不动
产税(税率1%)。
遗产税的规定
意大利遗产税规定对遗产课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以及对已被宣告失踪的某人所属财产的临时占有;二、财
产的所有权并不随所有者的死亡而消失;三、按民法的规定能够确认继承人的纳
税义务,因为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成为继承者,则不需纳税。
意大利在遗产税设计之初,就提出了对遗产总值税和继承税要区别处理,即
总值税由全体继承人根据继承的份额比例缴纳,被继承人的非直系亲属和非亲属
继承人工要对得到的遗产份额缴纳继承税。
当前意大利遗产税税率为累进税率。税率的累进程度不仅根据遗产和赠与财
产价值的大小,还要根据血缘和姻亲关系的远近为基础设定,即继承人和被继承
人之间的关系越远,适用的税率越高。当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第四辈亲关系以外的
亲属时,适用的税率最高。有关专家认为,根据血缘及亲子关系来决定税率的累
进是出于人类社会的道德、习俗的考虑。
对于遗产税税收管辖范围,适用的是税收居民管辖权的居所标准。如果被继
承人死亡时被认定为意大利的居民,那么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不仅包括其在意大利
境内的财产,而且包括其在国外的财产。
近几年的遗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份额
一项继承行为的发生就会导致一系列税收的开征,其中抵押权税、土地清册
税、不动产增值税是对继承人征收,税基由继承的遗产中不动产的价值所组成。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意大利1996年有关遗产继承方面的税收总收入达到
26750亿里拉。上述收入由以下部分所组成:遗产税13020亿里拉;土
地清册税1530亿里拉;抵押权税5460亿里拉;不动产增值税6180亿
里拉;印花税和抵押税分别为190亿里拉和240亿里拉;特别税130亿里
拉。1997年仅遗产税一项收入就达到13530亿里拉。
遗产税的征管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遗产税的征管开始是遗产申报,遗产申报必须在继承遗产后6个月内作出。
意大利有关法律规定,遗产申报必须和有关遗产税的缴纳计划一起上报征收机关。
遗产税的纳税期限为遗产申报之日起3年内完成。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最后的居所
在意大利境内,遗产申报上报国家财产登记局,如果居所所在地在国外,遗产申
报上报罗马财产登记局。
对于遗产申报不完全和虚假申报者,财产登记局要对其作出纳税调整,并加
以处罚。 (a99080400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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