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合组织提出环保税改革方案 日期:1999-08-03
【新税网北京08/03/99信息】 世界经合组织(OECD)在90年代
经过财政事务委员会的研究,提出如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改革方案:
取消鼓励非持续生产消费模式,特别是在能源、运输和农业部门实行的补贴
和税收。
实行碳税和能源税,使能源价格包括汽车和飞机燃料价格在10年~20年
年均增长5%。
降低对劳动力、所得、利润和资本的课税。
对环境投资实行税收优惠,尤其是对能源密集产业和农业部门实行特惠。
对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实行鼓励政策。
在特定城市进行道路定价,然后征收汽车通行费。
降低对环保产品、可回收商品的增值税。
对杀虫剂、硝酸制品和破坏臭氧的化学品征税。
开征土地租金税。
由地方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废弃物征税,且在其他地方税中加入环保条款。
开征丧葬和火化税。
对原材料按照回收的规定征税。
对飞机、助动机和运输车征收噪音税。
减少对乡村地区的征收的汽车税。
对无效使用能源或贫困家庭实行的节能项目实施税收优惠。
对未能很快适应能源价格上涨的家庭临时增加防冷支出和别的保障支出。
中央政府提高对农村地区的补助金。
对公共运输,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公共运输投资实行优惠。
对二押氧化碳、水和二氧化硫的交易实行优惠。
对在10年~20年内使能源效率提高2倍的车辆,家用设备和取暖设施以
及建筑的投资实行优惠。 (a99080200403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