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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改革现行税制 日期:1999-07-27
【新税网北京07/27/99信息】 厄瓜多尔政府最近对本国的税制进行了
较大的改革,改革后的税制自1999年5月生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所得税
1.重新调整所得税税率,一般公司适用15%税率,而对金融机构和石油
公司采用25%的税率;
2.个人适用从5%~15%的累进税率:
3.所得税于每年的5月1日~12月31日清缴,同时取消了原有的一些
税收优惠;
4.从今年开始征收1%的资本运营税。
二、增值税税制改革
厄瓜多尔政府对增值税作了调整,规定对除明确列明以外的服务业开征增值
税,取消原来对运输业实行的税收减免。
三、对涉税犯罪的处罚
改革后的税制对涉税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各种涉税不法行为一律视为税收
诈骗,稍严重一点的税收违法行为都有可能招来牢狱之灾。
另外政府从今年开始还引进了两个新税种:
1.针对企业资产征收不少于0.1%的公司公正税;
2.针对汽车、游艇、轻型飞机、直升飞机等征收交通税,税率按对象价值
不同而有所区别,低于2.2万美元的适用5%的税率,其他适用4%的税率。
(a99072600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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