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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新税收政策优惠外籍人员 日期:1999-07-22
【新税网北京07/22/99信息】 瑞典已着手开始对临时在本国从事工作
的外籍重要人员实行税收优惠,优惠措施是任选的两种方法,要么选择从总收入
中扣除25%后再征税,要么选择适用降低后的25%的低税率,两种方法都有
如下规定:
1.部分补偿费用可以免税;
2.社会保险费作为免税部分不予征税;
3.税收优惠仅适用于在瑞典临时居留的头3年。
适用税收优惠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如下:
1.雇员不能是瑞典国民;
2.雇员在从事临时工作前5个公历年度内没有在瑞典居住过;
3.雇主必须是瑞典国民且设有固定机构;
4.临时工作一般预计不超过5年,且税收优惠仅对头3年有效;
5.个人在瑞典接受一项新工作并继续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
年。
本项新政策的适用对象是服务于本国的技术人员或在本国难以找到的人才,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特殊人才和有关技术专家;
2.受雇于工业或调研机构的科学家;
3.管理人员或其他组织内的关键人物。
对现已居住在瑞典的外籍人还规定有过渡性措施,允许在新规定生效后的6
个月内原来符合条件的人员仍可以申请免税,但生效前的时期不再给予优惠。
(a99072100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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