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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已用过书本可申请豁免消费税 日期:1999-07-19
【新税网北京07/19/99信息】 消费税是在1994年4月1日开始实施。所
有在新加坡供应的货物与服务和入口的货物都必须缴税。因此,关税与国产税局
有责任收取须付税的入口货物和本地制成品供应的税务。
在消费税实施后,所有从海外进入我国的货物都须缴消费税,不过,移居新
加坡的人带来已用过的家庭用品和个人财物可申请豁免消费税,但是为入口货物
申请豁免缴交消费税须符合某些规定。
文章中所提及的12包重量约60公斤的书本是寄运给孙忠义先生的。当孙先生
于7月7日到新加坡邮政中心的柜台领取邮包时,他并没有说明书本是属于一位已
修完学业要从海外回来的学生所拥有。因此,负责检查的关税官员没有通知他可
以申请豁免消费税。在没有豁免消费税的情况下,这位官员要求孙先生说明书本
的价值,以便计算须付的消费税。
孙先生说书本是由其拥有者在北京各书店所购买,并没有收据。他说他将针
对此事与书本的拥有者联络,并将在下一次再回来领取书本。当关税官员知道孙
先生并非书本拥有者后,曾建议等拥有者回来时,由他自己前来领取书本,当局
可安排将书本收藏直到书本拥有者回来。
7月10日,孙先生再回来领取12包书本,并缴付27.60元的消费税。3%的消
费税是根据孙先生同意的书本总计920元价值计算的。
根据《联合早报》7月12日的文章,吴先生是可以豁免缴付这12包书本的消
费税的。我们请早报通知吴先生,如果他要为他已用过的书本申请豁免消费税,
他可以与我们的MrsChewLaiLeng联络,电话:3552038。在批准申请之后,他
可获得退还27.60元的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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