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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新税法吸引众多控股公司 日期:1999-07-16
丹麦议会最近通过一项新的议案,废除了对丹麦国内控股公司支付给外国公
司股息时征收25%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的做法。这样,不必考虑外国母公司所在国
以及丹麦是否与该国签订税收协定,只要该公司持有子公司25%以上的股份,并
且控股时间超过一年,受控子公司支付给它的股息都可以免征预提所得税。由于
丹麦已与近7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这一新的规定可以免除外国控股公司
股息预提所得税,从而使丹麦成为一个颇具吸引力的欧洲控股公司所在地。
(a99071200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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