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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分阶段实施银行业改革 日期:1999-07-15
【新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香港金融管理局今日宣布,为进一步开
放市场,提高银行业竞争力,金管局决定采纳银行顾问报告的建议,分阶段取消
银行利率协议,放宽外资银行只准设立一个分行的限制,并承诺就如何加强存款
保障进行研究。
香港自一九八一年设立存款利率协议制度,由银行公会厘订利率上限。九十
年代以来,随着香港银行业的发展与成熟,港府已于九四至九五年间分期撤销七
日至一个月以上银行存款利率规定,目前仅保留七日以下储蓄及往来户口的利率
协议,此类存款占整个银行体系存款额的百分之三十。去年十二月,受港府委托
的专业顾问公司就香港银行业未来五年发展前景提交了一份策略性评估报告,建
议香港分阶段取消余下银行利率协议,并在进一步开放市场的同时,改善银行业
监管水平,确保银行业的活力与稳健性。
金管局随后就研究报告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开咨询,得到银行业及社会舆
论的普遍赞同。在征求港府同意后,金管局决定接纳该顾问报告建议,分两个阶
段撤销余下利率协议,即自明年七月一日开始,撤销七日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限
制;二00一年七月一日开始,将撤销储蓄和往来存款的利率协议。
其他改革措施包括:放宽外资银行只准设立一家分行的限制,自今年下半年
开始,准许境外银行经营最多不超过三家分行,并考虑在二00一年首季进一步
放宽此政策;准许有限制牌照银行使用即时支付结算系统;以及简化银行三级发
牌制度,将三级制改为二级制;澄清金管局的最后贷款人角色;改善外资银行财
务资料披露制度。
金管局同时宣布,将考虑加强存款保障的可行方案。取销利率协议后,部分
银行可能大幅提高利率吸取存款,不排除有个别银行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倒闭的可
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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