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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新税制 日期:1999-07-08
【新税网北京07/08/99信息】 澳大利亚参议院最近通过了澳总理霍华
德提出的“商品和服务一揽子税改议案”。
这个议案的实质是抛弃落后的税收制度,采取更为优越的增值税制度。新税
制的链条一直延伸到消费者。
在长达近两年的激烈争论中,政府坚持说新税制可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增强澳大利亚的国际竞争力。
首先,它鼓励出口,抑制进口,有利于实现贸易平衡。新税法规定,进口商
品要交10%的税,假如商品不能及时出手,就等于押了一笔资金在那里。进口商
就不得不更谨慎地选择进口商品的品种和决定进口的数量。新税法对出口商则非
常有利。出口商无须交税,而且,由于前面的环节避免了旧税制的重复征税,出
口商品的价格就更具竞争力,并且可以不担政府补贴的罪名。
第二,可以提高企业的效率。这里有个如何利用新税制带来的“钱流”问题。
一个企业,它在上游购进原材料或制成品时,要交10%的税,它在加工后或转手
卖给下游时,价格当然要高于进货时的价格,下游向它提供10%的税,它收到的
税额肯定要高于它在上游交的税。按新税法规定,赢余的税额必须在一定期限内
交给税务局。对于这个企业,商品越早出手赢得越大,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
这就鼓励企业开足马力,加速运转,而且要选择容易出手的商品来经营。
最后,可以刺激公民的经济活力。作为一个福利国家,澳大利亚的种种法规
重在社会平等,削肥补瘦,所得税高得吓人,最高额近50%,不鼓励人富起来。
对于低收入者来说,工作和失业并无太大差别,失业人员每月100多澳元的救济金,
加上免费住公房,生活比一个礼拜挣二三百澳元的人不见得差哪儿去。新税法规
定,对个人所得税作大幅度削减,同时,个人购买除新鲜的基本食品之外的商品
以及享受服务时,必须交10%的税。
新税制已获关键的参议院通过,在立法程序完成之后,明年7月1日将正式实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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