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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桑比亚修改间接税法 日期:1999-07-07
【新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莫桑比亚政府通过间接税修改法令,从
1999年4月1日起原来的累积间接税为增值税所取代,而消费税也为国内消
费税(ICE)所取代。
一、增值税
1.税率。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出口货物、视同出口的货物销售及
国际运输采取零税率。
2.征税环节。增值税对产品的所有环节征税,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即
销项税)。但销售商可以其国内购进和进口货物支付的税金(进项税)抵扣其销
项税。事实上,增值税仅对纳税人在莫境内从事的货物销售和提供的应税劳务征
收,也只有与此类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相关的进项税才允许得到扣除。
3.对所有进口的货物课征增值税,但企业可将该笔缴纳的增值税款作为进
项税抵扣其应缴纳的销项税。
二、国内消费税
(一)征税范围
ICE是对在莫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征收的一种国内消
费税。ICE的征税范围包括:含酒精饮料,烟草制品,香水,化妆品,护肤护
发品,动物皮革皮草,珍珠,钻石,珠宝,稀有矿石和金属,汽车,游艇,飞机,
非军事用武器,附件设备及弹药。ICE不作为其他税(直接税和间接税)的扣
除项目。
(二)计税依据
1.国内生产产品:计税依据=销售价格(或公允市场价格)+各项税收及
关税(不含ICE)+发票上注明的且不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条项杂费。
2.进口产品:计税依据=海关的报关价格+各项进口税收(包括ICE)
+运输单证上注明的货物运抵莫境内第一个目的港的相关杂费。
(三)税率
1.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香水税率为20%-35%;
2.机动车、飞机税率为20-75%;
3.啤酒、动物虎革皮草、珍珠、钻石、珠宝、稀有矿石和金属、轻型四轮
驱动吉普车税率为50%;
4.游艇税率为50%;
5.果木酒、蒸馏酒、烟草制品、非军事用武器、附件设备及弹药,画家、
雕刻家的作品及古代字画雕刻作品税率为75%。 (i990607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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