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俄罗斯与塞浦路斯签定新的税收协定 日期:1999-07-07
【新税网北京07/07/99信息】 俄罗斯与塞浦路斯于1998年12月
6日在塞浦路斯首都尼科西亚签订了一份新的关于所得与资本利得的税收协定。
从而取代1982年签订的俄塞税收协定。
根据新协定内容,对股利所得征收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一般为10%,若股利
收受公司拥有股利派发公司的权益达100000美元或以上,则适用5%的税
率。利息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沿按1982年的俄-塞协定规定,在来源国一
方免予征税。按1982年的协定,俄罗斯对塞浦路斯企业在俄设立的常设机构
拥有的动产是不征税的,但新的俄-塞协定则允许俄罗斯对这部分财产征收财产
税。对在俄境内没有设立常设机构的塞企业拥有的动产,仍按旧协定不需缴纳俄
罗斯的财产税。 (i99060740314)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