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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立法维护外国投资者利益 日期:1999-09-21
【新税网北京09/21/99信息】 俄罗斯总统叶利钦日前签署了《俄罗斯
联邦外国投资法》,这项法律规定为外国投资者提供的经营条件不得低于本国投
资者。
据《俄罗斯报》援引这项法律内容报道说,就经营和所得利润问题,在为外
国投资者规定的有关法律条款中,其优惠程度不得低于为俄罗斯本国投资者提供
的条件;当外来投资涉及有关国防和国家安全时,则应按俄联邦法律条款来确定。
在不与俄联邦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相冲突的情况下,外国投资不得被没收、征用
或收归国有。如被征用,对所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外国在俄罗斯投资回报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投资额达到10亿卢布以上,
回报期限可以相应放宽。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在外国投资回报期限
之内,俄联邦海关、工商、税收和其他有关收费单位对外国投资者不利的收费行
为,均不适用于外国投资者。
根据这项法律,对外国投资者在俄境内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中出现的争议,由
法院、仲裁法院或国际仲裁机构按俄联邦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解决。这项法律适
用于外资企业和外资比重不低于10%的俄外资企业。
据俄罗斯政府提供的材料,迄今为止,俄罗斯吸收的外资额为350亿美元,
其中外国对俄罗斯生产部门的直接投资不到俄罗斯利用外资总额的1/3。19
98年,俄吸引外国投资总额为117亿美元。在去年8月发生的金融危机期间,
进入俄罗斯证券行业的外国投资者损失高达数十亿美元。 (a990920004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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