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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为一些外资企业免原料进口税 日期:1999-09-17
据《越南财政时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1999年8月26日颁布了TTG/1
76号决定,允许国家鼓励的外国投资项目以及在山区和边远地区的外国投资项
目,在进口国内还不能生产、或者国内能够生产但是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原材料和
半成品时,可以免进口税。免税时间是从开始生产之日起5年之内。
决定指出,上述免税进口的原材料必须是用于生产。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将
追缴已经免除的进口税。越南计划和投资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确定越南国内已经
可以生产的原材料目录。
上述决定从颁布之日起15天之后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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